儿科医师接诊内科病人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3-04-05 点击数:

(来源:太仓卫计)

原标题:儿科医师接诊内科病人?违法!

儿科医师接诊内科病人?

违法

案情简介

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发药台上查见一叠处方笺、医嘱治疗单,其中一张处方笺上的患者为一名37岁的成年人,科别为内科,临床诊断为内科呼吸系统疾病,接诊医师为刘某。

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儿科,接诊医师刘某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儿科的服务对象为儿童,该诊所涉嫌超范围执业,医师刘某涉嫌未按照执业范围执业。

法律法规要求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友情提醒

综上,医师不按照执业范围执业是违法的。同理,医师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包括第二执业地点未按规定备案)、执业类别执业,都是违法的。提醒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医务人员,要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学习,依法执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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